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浙环发[2014]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等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初稿完成后需进行公示,采用网络公示及现场张贴相结合的形式,公示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期限、公众提出意见的反馈途径、联系方式。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杭州臻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